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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中心大街艺术村C区3栋公开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1       阅读次数: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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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中心大街艺术村C3栋公开招标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文化中心大街艺术村C3栋公开招标项目(二次)

      2、招标人: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3、招标内容:为盘活公司可经营资源,提高项目招商经济效益,现将文化中心大街艺术村C3栋经营合作方进行公开招标,合作期限3年,合作场地面积279.59㎡(详见附图)。场地需打造为一个艺术创新,文化交流平台。

      4、招标控制价(即首年管理服务费下限)为:¥52.00//平方米。

      注:1)本项目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管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以单价形式报价,且不得低于首年管理服务费下限,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具体需求详见本招标公告。

      2)投标人必须对其所投项目进行完整投标,不得缺漏,并报出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导致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委托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原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标注★条款为必须提供资料的条款。

    三、报名登记

    1、报名资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报名登记形式(以下任意一项均可):

    (1)现场报名登记: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072日至202078日期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祥和路嘉信帝苑50号二楼)进行报名登记(并提供报名资料)。

    2)网络报名登记:投标人可以把报名资料发送至代理工作人员的邮箱919479159@qq.com,并致电确认是否报名登记成功。报名联系方式:刘小姐 0757-28099329

    四、投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791000分。(投标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开始接收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吉祥道10号北门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递交投标资料,联系电话:黄小姐 0757-29398199

      3、投标人代表递交投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递交的须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当面递交密封文件。

    5、采购代理: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刘小姐 0757-28099329

    五、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包含的内容详见附件1投标文件索引表。

      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文字部份使用word,证件证书等扫描图像文件插入在word中。投标文件电子版电子光盘(带外光盘封套,须在光盘外注明投标单位及项目名称)放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按时送交招标人。无论中标与否,上述文件不予退还,逾期送达的文件或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

      3、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是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

      4、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正副本分开分别装订;投标文件必须密封,正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封口处盖公章。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规定的内容,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报价需报出首年每月每平方的管理服务费,首年每月每平方的管理服务费不得低于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

      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人现有的资料(包括招标文件等)、合作期限、款项支付、投标人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市场因素、投标人自身综合实力等情况进行谨慎投标和报价。不接受投标单位对于上述情况以及管理服务费下限的异议。

      3、报价中必须包含完成合同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并充分了解项目情况,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

      4、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能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如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的处罚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列入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单位的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与其投标活动,并将相关情况抄送佛山市新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上级公司及主管部门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向广东曦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金额=中标金额×1.5%,中标服务费已经包含在投标人投标报价成本内,但不单列。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定标。

    1、收标

    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代表签到。

    2、开标环节

    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投标人须派员出席开标会,否则视为默认结果。

    2)宣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3)开标前,由递交投标文件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代表全体投标人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当众检查。经检查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

    4)招标代理机构对经检查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进行启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及相关内容。

    5)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如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启封并现场退还,本项目招标失败。

    6)招标代理机构将记录唱标内容,并当场公布。开标记录由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有关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如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须当场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并同意开标记录。

    7)招标单位不向投标人退还开标拆封后的投标文件。

    3、评标、定标环节

    3.1 评标环节

    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①招标代理机构先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②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③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

    2)招标代理机构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人进行定标环节。

    3)澄清与补充说明(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表述不清晰或者有误的内容、文字作澄清、说明或补正。

    3.2、定标环节:

    R1)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单位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审得分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综合评审得分相等时,以价格高者优先;综合评分相等、报价相等时,则由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评审项

    评分标准

    分值

    报价得分

    1.有效的最高报价得50分;

    2.其他有效的报价得分=(该投标人有效的报价/有效的最高报价)×50分。

    注:(1)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

    2)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50

    合作运营方案

    各投标人的合作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整体格调、经营及引入品牌设想、经济效益、风险控制等方面。(横向对比):

    优:25分;良:20分;中15分;可:10分;差:5分。

    25

    运营保障措施

    各投标人对项目运营期的安全保障、日常问题发现的整改、合作承诺、合同期结束后的移交方案等各项措施。(横向对比):

    优:25分;良:20分;中:15分;可:10分;差:5分。

    25

    合计

    100

    注:

    (1)①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述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和独立评分。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满分值”或“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如投标人未能按评审标准中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能获取相应分值。

    ②评审得分(投标报价除外)=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报价得分按统一公式计算得分。

    ③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并推荐排序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在评标过程中,若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文件视为没有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3)当出现投标报价中文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写金额为准;若出现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4)招标人在对评审推荐结果进行确认。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等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5)替补候选人的适用情形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八、项目合同价计算方式及项目进度款支付

      1、项目合同价计算方式:

      本项目采用单价承包,从签订服务合同第三年起每年管理服务费递增5%,以实际合作期按实结算。合同价已包含完成本项目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相关税费、规费以及企业利润等。

      2、支付方式:

      (1)中标人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将场地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的首年管理服务费)全额汇款至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

    2)场地有1个月免管理服务费期,中标人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入场交接,免管理服务费期结束后开始计算管理服务费,中标人须在结束免管理服务费期后10个日历天内缴纳第一季度的管理服务费。

    3)以第一次缴费日为每个季度管理服务费缴费日,中标人须在每个季度管理服务费缴费日向招标人缴纳当季的管理服务费。收到管理服务费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开具等额的增值税发票。

    4)逾期30个日历天缴纳管理服务费的,招标人有权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并扣除所有场地保证金。

    九、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十、验收要求

      按合同双方约定的要求。

    十一、合同签订

      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范本由招标人提供。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场地规定

      1、招标人仅提供现有场地,如中标人有需要对场地进行装修改造,需向招标人进行报备报批,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在场地交接前,场地原有设施设备招标人将按其需要选择搬离,未搬离的设施设备可供中标人使用(仅限在本场地内使用),但中标人不得破坏、损坏该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3、中标人需自行承担场地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并按实支付相关费用。

    4、使用场地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人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5、中标人接收物业后自行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自行负责日常运营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的工资、保险、营运杂费、管理成本、消防卫生等)。中标人自行承担经营风险及相关经营责任。

    6、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缴纳相关的费用及税费。

    7、招标人按现状交付。

    十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本项目的经营管理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是项目唯一的经营主体,享有项目内的所有收益及承担全部的经营责任、费用、风险,且与其所聘用的人员之间的关系是劳动用工关系。同时,中标人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对本项目有任何形式的转租、转包、租借、转让、抵押等行为。否则,一经发现并查实,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合作的可经营资源并扣除全额场地保证金不予退还及提出索赔

    2、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对投标时承诺的经营内容进行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合作的可经营资源扣除全额场地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合同非实质性内容确需变更的,合同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3、合作期开始计算前,中标人须为场地及场地内的设备设施购买财产保险。

    4、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当地相关管理部门及招标人的监督检查。

    5、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及要求制定经营管理服务方案,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6、任何由中标人引起的纠纷或损毁事故等概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

    7、合同执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三旧改造和企业改制等地方政府规划调整或实施公共政策的情形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招标人有权提前收回经营权,中标人须无条件予以配合并按实际合作期支付管理服务费,并不得因此向招标人追究责任或索赔。

    8、退场移交要求:服务期到期或双方终止合同后,中标人须在到期或终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将场地清理干净,中标人不得破坏已装修固定的设施及房屋构架,逾期清理的物品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理。经招标人验收合格,中标人无其他违约行为,招标人无息全额退还场地保证金。

      

    十四、解除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收回合作的可经营资源并扣除全额场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人擅自改变合作场地结构或改变约定用途或变更投标承诺的经营内容的;

      (2)中标人擅自将合作场地转租、转包、租借、转让、抵押等的;

      (3)中标人拖欠管理服务费达1个月的;

      (4)中标人故意破坏、损坏合作场地或场地原有设施设备的;

      (5)中标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勒令停止经营活动等的;

      (6)中标人利用合作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

      (7)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物业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中标人须按实际合作期支付服务费,并不得因此向招标人追究责任或索赔:

      (1)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政府征用、收回或拆除合作场地的。

    十五、违约责任

      本项目如中标人违反相关规定,实施破坏合作场地、恶意违约、扰乱招标程序、拖欠管理服务费(拒不缴交)等行为的,列入区属国有企业经营合作黑名单,在相关项目招标过程中不予考虑;构成犯罪的,依法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投标文件索引表

      2.合同范本

      3.艺术村C区3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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